2017年6月3日,濮阳县法院执行一庭干警在得到申请人线索后迅速出击,将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甲等叔侄三人拘传至法院,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三人遂履行了判决义务。
被告王某甲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孙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被告王某甲堂弟王某乙和堂叔叔王某丙自愿为其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王某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孙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王某甲偿还原告孙某3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甲堂弟王某乙和堂叔王某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拿到欠款。
2017年5月原告孙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人寄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车辆、工商、证券、支付宝等也未发现三名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以各种形式逃避执行。6月3日早上,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一庭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人拘传到院。
经过执行干警释明规避执行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王某甲等叔侄三人知道不可能再躲了,遂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