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为了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长人们遵守环保法的自觉性,濮阳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法官走上街头,开展了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优化宣传效果,该院在县城主街道设置了宣传点,并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制作了两块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展板,悬挂了宣传横幅,发放了宣传资料,设立了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台。活动中,路过群众纷纷驻足观看展板,提出问题,了解环保知识,法官们针对群众提出有关环境保护和依法维权等系列法律诉求,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并就环保诉讼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等, 解答现场法律咨询30人次,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法治理念,营造了“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针对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濮阳县人民法院于今年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从事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为打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提供了有力抓手,为濮阳县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