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父亲张某在被告朱某某建盖一座三层楼房时不幸触电身亡,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某赔偿原告张某一家死亡赔偿金4242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家多次前往朱某某家中讨要,无奈朱某某四处躲藏逃避不见,张某一家遂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启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予以调查,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经过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朱某某谎称在医院住院,拒不到庭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张某一家本难以承受父亲死亡的悲痛,却又要面对“老赖”的无数次“躲猫猫”逃避执行,给破碎的家庭又蒙上一层阴影。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于周六果断出击,前往被执行人朱某家中调查。当执行干警到达庆祖镇朱小邱村被执行人的家中后,发现前后院盖有3座二层小楼,并且还留有两处厂房存放着各种布料。原来,被执行人朱某一家自营着一家布料加工厂,儿子在市区负责成品销售工作,家境殷实。然而,当我们的执行法官要求朱某拿出死亡赔偿金时,他竟然声称家中没钱,既然张某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一分钱也不会再给他们。面对着“老赖”的嚣张气焰,我们的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朱某拘传至濮阳县法院。当我们的“手铐”及拘留决定书送到给朱某时,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连忙说“法官你稍等一下,我这就让我儿子送钱过来,一分钱也不少”,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当严厉法律制裁真正落到自身的时候才知后怕,案件也启示我们面对狡猾的“老赖”,我们执行人员要敢于亮剑,勇于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