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5月9日上午9点,濮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宣布开庭,在二号审判庭内对其承办的李某某盗窃案、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等三起刑事案件依次开庭进行审理。这是我院院长入额后首次以员额法官身份开庭审理案件,不仅是我院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行动,也标志着濮阳县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三起刑事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文英院长独任审判。整个庭审活动中,石文英院长充分运用娴熟的审判技巧,在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发表的意见后,根据简易程序自身特点,依法简化庭审程序,重点就关键证据进行了询问,庭审节奏紧凑,规范有序,三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三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次院长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使院、庭长带头办案成为新常态。同时也是我院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探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审判工作目标进一步举措,为带动全院形成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