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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冻结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迫使其还款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4:32


    日前,濮阳县法院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迫使其主动履行了债务,至此,该起案件案结事了。

    2016年 12月,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应偿还原告欠款10万元,原告多次催要,张某拒不履行,遂申请濮阳县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县法院承办法官受理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均未发现有效的财产线索,后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张某开设有两个支付宝账户,与张某名下的银行卡绑定,且有频繁的交易记录,承办法官迅速对这两个支付宝账户展开监控,通过调取绑定银行卡的近期交易明细,得知张某每天清晨通过往自己银行卡中汇入几块钱查看账户是否被冻结,随后再将汇入银行卡中的资金通过网络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每日交易流水达数万元,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支付宝公司成功冻结张某支付宝账户中的3万元余额和几个相关银行卡账户。迫于惩戒压力,张某主动联系了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10万元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已经和阿里巴巴、财付通等网上支付平台实现专线连接,实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执行法官可直接利用网上信用体系约束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达到线上线下联合惩戒的效果。

责任编辑:吉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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