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四项举措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7-04-05 11:05:54


    为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积极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濮阳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6年该院审结的13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5件,出庭应诉率达19%,同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

    一是在应诉通知书中对出庭应诉责任予以明示。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的具体内容在应诉通知书中明确列举,告知被诉行政机关,使其知悉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二是将典型案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点。选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件,在应诉通知书中对其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及可能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予以阐述,建议其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三是用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纳入其考核内容,2016年该院共对三个行政机关发出3份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是以行政和解彰显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成效。针对有可能通过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主动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联系,通过分析案情,制定和解方案,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协调,2016年该院行政和解案件31件,和解率达26%,同比上升了14个百分点,提升了群众对行政机关及法院工作的双重满意度。

责任编辑:吉海霞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