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我的案子虽然不大,但您却这么上心,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处理的这么好,咱们法官的敬业精神太让我感动了。”刘某紧紧握着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张坤的手。
2016年,8月16日原本为邻居的刘某和赵某在家门口聊家常,一时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厮打,造成刘某受伤。纠纷发生后刘某就诊住院,为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干。自此原本关系要好的两家成了冤家,因为置气,赵某也一直未去医院看过刘某,对刘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更是只字不提。刘某遂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法院。2016年9月20日经法院判决赵某应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判决送达生效后赵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刘某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两人为相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和解更有利于修复两家的邻里关系,使之化干戈为玉帛。 为使和解工作更见成效,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善做群众工作的村干部。 执行法官、村干部和两方家属积极耐心地做双方尤其是赵某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双方认识到邻里之间和为贵。赵某为自己的不理智向刘某真诚道歉,并当场支付2万元给刘某,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