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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注册冒充鸭蛋批发商 转账骗财构成犯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2-10 11:15:02


   2016年12月6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韩某某利用微信注册为卖海鸭蛋的批发商,又冒充卖海鸭蛋的批发商与濮阳县城关镇的骆某联系,骗取骆某的信任,而后利用骆某对他的信任与之进行经济交易,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骆某15500元。

   濮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罪名成立。韩某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赃款15500元全部退还给受害人,法院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吉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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