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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法信访之重视初访

  发布时间:2009-11-24 01:26:11


                                

初访是近期在各种信访工作会议上领导特别强调的一个“名词”,是随着信访工作的开展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日益强调且强化解决的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根据本人两年来主抓信访工作的切身体验,以及把“初访”和“上访”、“非访”、“重访”、“闹访”、“缠访”等众多信访术语作比较,我姑且把它叙述为这么一个定义:所谓初访,是指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这些人的亲属)对上述环节中产生的法律事件、主体作俑者的行为,体现出逆反心理或预期希望的结果未达到而导致的初次案外求助活动即上访,第一次上访叫做初访。把初访的概念确定之后,我们下一步有了一个指导思想,然后是工作目标和方向。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这里我讲的主要是法院意义上的初访。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讲一下重视初访对于我们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作出分析,然后求得信访工作上的突破,以期达到信访工作司法意义上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一、初访和重访的数据对比

我院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这一时期,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3+38件,其中初访的74件,初访包括在院内访,县、市人大访,市、县信访局访。重访二次的11件,包括县、市一级,也包括省级。重访三次及其以上的17件,有县、市、省级,也包括进京上访和进京非访的。以上这些所有信访案件在国庆六十年大庆前,依靠省里给予信访工作的良好的政策和我院有力的措施,通过各种努力已全部办结。从以上数据看,初访占整个上访案件数量的73%,其他的为重访,上访案件中初访占有绝对量。73%的初访案件的解决都是毕其功于一役,没有重访案件带来的案件的复杂性和审判资源的重复利用性。初访案件的化解既消除了信访人的往上访的不良心理,也从根本上斩断了赴省进京造成重访缠访闹访的恶性根源。重视初访并预以解决在数字上的证明,足以说明解决初访是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信访工作的方向性和指导性的措施,重视初访就是居安而不思危。

二、上访人初访心理的研判

上访人在问题未解决或者解决不满意的情况下,在信访大格局的心理预期的驱使下,偿试走向初访之路。他此时的心态不外乎有三种:一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二是信访效应给他人带来的效益在他身上是否会重现。三是司法途径不能使他达到预期目的,决心抱定要走上访之路。以上三种情况对于我们审判人员来说,要对症下药,要了解他们的心态,要利用以前掌握的当事人的心理动向、状态和他初访后的主观愿望进行对比,用掌握的信访知识和法规政策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其走司法途径,不得误入“歧途”。如:针对上面第一种情况,要向他们讲信访机关不是处理问题机关,信访部门是政府主管部门不是最终处置机关,信访不解决实质问题。针对上面第二种情况,要向他们讲合理的信访诉求解决,无理的要听证,非理的要受到社会指责与舆论的遣责。针对第三种情况,要向他们讲上访不掌握尺度和原则,有可能转化为非访,构成非访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可能受到打击,上访之路可遇不可求,上访不但费时费力,而且又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息诉罢访对人对已都有利。

三、重视初访对于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初访是对重访而言,不解决初访,必然导致重访,重访之路对上访人是个灾难,对于我们审判人员而言,谁被拖入上访人的重访之路,谁将陷入司法泥潭。无休止的约见当事人,连绵不断的呈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地汇报案情,真是将领导的身心操碎,把你的精力耗尽,弄不好还有可能将有关的黑色文件塞进你的档案。重视初访对于我们如此重要,我们对于初访的发生又有什么理由“何乐”而不为呢?要把初访解决好,首先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根据两年来处理信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我认为只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初访转化为重访的几率会下降:

1、在工作中不产生松气、松劲、松懈情绪,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要不得,不得抱着应付、侥幸心理。

2、要老案新办,要有四心,重视问题要有耐心,对于群众要有爱心,在解决问题上要有信心,工作机制要外见于形、内化于心。

3、在解决问题的环节上有好的办法,要稳定情绪,化解矛盾上讲究技艺和策略,抓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4、要守土有责,基层防线的作用要能够发挥的牢固,不能有解决不了把问题上交的思想。

5、最重要的是,在开始接手案件的时候就要有防止其上访的意识,避免在工作中形成案中案。

6、要有初访不解决、重访难解决、非访要出乱子的意识和危机感。

四、初访转化为重访的分析比较

重视初访不但有助于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可实现信访工作的零通报、零影响、零登记。我们法院对于信访的处理原则是初次信访不登记,不通报不追究,绩效考评不扣分。我们要建立对于初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加以落实,就可以防止初访转化为重访。重访的危害不言自喻,提起上访老户,我们倍感无奈,重访的产生有其案件自身的根源,也有大环境造成的生长沃土。虽然如此,没有哪一个信访人第一次直接到国家信访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初访,也没有哪一个信访人不经市县两级初访直接到北京的敏感地区和省委省政府进行上访或非访。重访的形成是初访不解决实质问题,多是在市县两级初访后形成的。纵观重访严重的几个案例,赵百中如此,李怀顺如此。王宝江案件的顺利解决,使这一有可能继续向高一级别上访的隐患消除,王宝江仅在县信访局进行了初访,就把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是重视初访的一个例证。笔者受工作之遣曾在六十周年国庆节前到北京对涉及我院的信访案件接访,包括刘继平、郎红配、孙同景、梁喜云在内在和他们劝返谈话之际,曾了解到他们都在县级进行了初访,然后进行了数次重访。对这些重访案件,个人看法,孙同景之执行上访案,如果能在初访之时采取包括司法的、行政的以及其他的任何手段把案件执结,不至于给我院造成如此大的损失。郎红配案件的初访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才导致了后来的多次进京上访,以至于后来案件再审时结果高于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数额的如此悬殊的差距,造成了一案两判的负面影响。事实已经如此,难道我们有什么不可以重视初访的解决吗?拿重信重访的精力和资源去解决初访的问题,无异于历史典故之亡羊补牢,谓之晚矣。重访问题是信访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重访一旦形成,有的上访达几年、十几年,多数上访人情绪激烈,言行偏激,举动异常,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重访极易形成串访,甚至发展成为职业上访者,令初访新户变老户,信访变走访,个访变集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切实解决初访问题,领导要重视,责任人更要“一岗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的信访原则,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法院变成“群众之家”。解决初访,杜绝重访是我们信访工作的新的目标,重访初访,我们的信访工作会有一个新的开局。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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