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濮阳县某乡镇工作的公职人员刘某不主动偿还欠款,还擅自更换工资卡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近日,刘某被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从其工作单位带回法院,在写下悔过书并当场还款后,才免于拘留措施。
2016年8月,在濮阳县某乡镇工作的公职人员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3万元欠款及利息,但是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屡屡找上门来,刘某为了避债,长期不在岗,到外面东躲西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刘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网络多媒体等曝光其失信行为,同时制作法院“老赖大头贴”给其单位通报。该乡政府负责人得知情况下多次找他诫勉谈话,并督促他配合履行义务。2016年9月,执行法官查封刘某的工资账户后,刘某随即更换了工资卡。
鉴于此,执行法官来到刘某工作的濮阳县某乡镇,将身为公职人员的刘某带回法院,准备采取拘留措施。面对强大的执行措施,刘某当即对其本人的逃避执行行为表示道歉,并提交了悔过书。执行法官从其工资卡上扣划了了2万元,刘某又主动交到法院1万元现金,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