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濮阳县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发现一起群体诉讼案件,通过协调矛盾得以在诉前化解。
19名业主购买了濮阳县某商品房住宅,因交房延迟,19名业主要退房款,开发商则以合同已经签订为由不予退款,故引发争议,发生了这起群体诉讼案件。濮阳县法院立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帮助当事人联系了濮阳县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并找到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耐心劝导双方消除矛盾,相互理解。
经过相关部门及濮阳县法院一上午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答应免除相关业主5年物业费,19名业主撤回了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诉讼。一场群体性诉讼纠纷得到了诉前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节省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