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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必要

  发布时间:2009-11-24 01:23:27


                                  

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昔日“屈死不告状”的老百姓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政府“讨说法”。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九十多万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公民胜诉率约为30%。而另一常见现象是,行政诉讼中被告却常不出庭,致使法院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缺席审判。别的不说,就笔者所在的濮阳县人民法院,自建立行政审判庭至今受理的六百余件行政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04年4月,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划十年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国正步入法制社会,政府的“官员”在“民告官”的问题上态度要转变。看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能使其在法院司法指导下接受一次深刻的行政执法法制教育,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鉴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的现状,在我国行政“领导”及行政执法队伍中,系统学过法律科班出身的可谓数之甚少,法盲执法现象较为普遍。行政首长通过出庭应诉,可以在法院司法指导下为以后更好合理合法行政上一堂深刻法律课。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提高认识,转变特权思想的表现。众多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滞后于法律制度,普遍存在权大与法、视法律为武器的特权思想,曲解依法治国的含义,不谈依法治官,专谈依法治民,不说依法行权,专说依法从事,执法者将自己看作法律的化身,忽略了自己也需受法律的制约,要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可以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角色,端正自己的位置,从新的角度审视自我。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可以使其与行政管理人面对面,真切感受老百姓对政府的看法,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足,进一步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敦促自己少当被告。“领导”频频当被告是人民政府应有的姿态,同时也矫正许多人对“法”与“官”的错为认识。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支持法院司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表现。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司法监督是对行政权监督的最后关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恰恰说明对监督工作的配合和重视。很多行政案件被撤消,并非全是实体有误,也有很大部分是由于被告不出庭应诉的结果,致使国家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行政首长能够“亲自”出庭应诉,不仅积极配合了司法监督,也为打造透明政府提供保障。

四、出庭应诉是政府的职责之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敢于应诉、积极应诉说明了政府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态度问题,有错承认错误,有错改正错误,这亦是一种政绩,是改善行政执法行为,理顺民众关系的必然要求。前日被媒介传颂的福建罗源县县长刘嘉水力排众议,“亲自”出庭应诉的事例,正说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民心所向。广州天河区行政诉讼采取“一把手”应诉,长沙、南京等地也相继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均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同,表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人们封建法律意识的挑战,是顺应依法行政时代发展的要求。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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