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私车广告悄然兴起,各地对此反应不一。有些城市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允许私车车主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私车车身做广告。而有些城市则完全禁止,并对私家车车身做广告处以高额罚款。这也反映出不同城市的管理者对社会事务的干预程度。私车车主利用车身做广告对社会秩序并无影响一概予以禁止,则属不当。笔者认为,对私家车车身广告既要许可又要规范。
许可即允许利用私车车身发布广告。私家车车身同其他运营机动车车身一样,在民法上属于物的范畴。私家车车主是物的所有人,享有对车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利分的权利。从法律上说,私家车车主利用车身做广告是对自己所有的物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昨。私权利的行使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则可为。其实,《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属于户外广告,广告的发布要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审批的,任何单位、个人不能发布户外广告。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不因为用于公交和私用而有别,利用私家车车身做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畴,因此,私车车身用以做广告应该没有法律障碍的。
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对私车车身广告还要规范。首先,利用车身做广告是一种营利行为,作为营利行为,车主对其收益就有纳税义务。车身广告的收益可以作为个人所得计入个人所得税税基中,达到起征点的应纳税,这也是私车车主应尽的义务。其次,车身广告还涉及到社会效果。广告本身除了用以提高商品品牌知名度的商业价值外,它还有文化传播的效用。广告的高雅与媚俗对社会的消费观念和审美价值都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广告还承载着文化传播的功能。因此,车身广告也必须按照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能发布。最后,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其运行还必须符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能把广告涂到车体玻璃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部位、不能从总体上改变车体的颜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