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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巩固“两抢一盗”案件审理成果

  发布时间:2009-07-27 16:31:35


   濮阳县法院在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实施四项措施巩固“两抢一盗”专项斗争。

    一是深挖罪犯。针对庭审中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合议庭认真研究,归纳整理,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建议,采取顺藤摸瓜的方法进行挖掘,扩大审判效果。

   二是督促投案。对揭发立功、投案自首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加大庭审教育,尤其是罪犯亲属,从多方面督促同案在逃罪犯投案自首。

   三是坚持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缓刑人员进行法制讲座,定期教育。

   四是继续加强部门协作。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工作的合力。对重大案件、团伙案件、系列案件做到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为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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