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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威严与亲切

  发布时间:2009-11-24 01:22:09


我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半数以上的当事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并不能够完全理解法律所表达的意思,因此在办案的过程中法官要有威严,要能够使法律至高无上的意义表达出来,这样才能使法律起到更好的预测和教育的社会作用。因此法官需要有威严。同时,作为一名法官,为人民服务是宗旨,其中文明、礼貌、热情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表现。要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做到亲切,与当事人站在同一个层面上,而不能趾高气昂、高高在上。这时法官就要亲切。那么威严与亲切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是否像表面意思一样矛盾?通过大量的学习以及实践经验表明:两者不仅不是相矛盾的,而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关系。一个法官在面对当事人时只有同时做到威严和亲切才能是一个合格的法官。

首先,法官要有威严。这时的威严不是法官个人风格的体现,而是在代表法律行使职权的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法律在我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的威严就是法官的公正。庄严的法院,威严的法官,是守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的保障。威严体现的是国家对用法律解决社会纷争的郑重其事,凸显法官行使司法权力的严肃和慎重;威严的法官有条不紊地展开诉讼,营造出一种正式、庄严、肃穆的法律氛围,从而才能得以引导对抗的双方进入到理性的诉讼轨道,并且对于当事人接受裁判起到举足轻重的说服作用。当然,法官的威严并不是只靠一副凛然不可犯、麻木冷漠的形象来表现的,亲和的态度、规范的动作、温文的言语,更是法官赢取信任的前提条件。

一个法官要做的威严,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充分的理解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只有首先自己理解了才可以合理的运用法律,公正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2、心怀公正、心系百姓。法官必须树立公平、公正的形象,用不卑不亢的气度,不偏不倚的立场,真心实意的为百姓解决纠纷,这样才会让法官在法庭上成功扮演一个令人信服的裁判者角色。进而凸显法律的威严。3、牢记“法官的言行就是一部程序法”,衣着随便,态度傲慢,语言轻狂,这样的法官肯定不能叫人信服,也不可能让当事人以敬仰的心态来参与诉讼,在这种情形下作出的裁判哪怕再正确,单是因为法官的言行举止,当事人的内心恐怕早已对这个法官下了不公的判断!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让群众满意的法官,必须要态度和蔼亲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对政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就是: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其中的文明执法,就是政法工作人员要做到服务热情,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同时要尊重各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污辱、不挖苦、不嘲讽;既要体现法律的尊严,又不能威胁、恐吓当事人。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法官审理案件并不能只局限与解决纠纷的目的,同时也是个向当事人灌输法律的一个好的途径。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让当事人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不能做的,以及禁止的原因。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学习、理解法律,为普法工作做一些贡献。如果要达到以上的效果,必定不能趾高气昂,必须要谦卑恭和,使当事人愿意听法院的解释,并接受和运用掌握到得法律。因此,和蔼可亲不仅是一种方式更是一种态度。

在面对违法行为时,我们的法官展示的是法律的威严,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甘愿伏法,并记住这次的教训,保证以后生活和工作遵纪守法。在执法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官展示的是和蔼亲切,用平和公正的心态为各方当事人考虑,促使当事人理解法官、了解法律,认识到我们的法官是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从而做到更多的以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威严和亲切只是一件事情的两个不同方面,缺一不可,而这个唯一的事情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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