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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两办”出台意见支持濮阳县法院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11-23 10:11: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后,濮阳县法院党组以此为契机,加快依托信用惩戒破解执行难问题力度,10月25日,该院向县委递交了《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县委书记张宏义当即批示:“县‘两办’参照发文。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难的问题。”11月15日,中共濮阳县委办公室和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下发了濮县办〔2016〕52号文,《关于支持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县委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在全县范围对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全方位严格限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明确了组织分工。《意见》明确规定了县委政法委牵头,由县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等20个相关单位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法院;明确规定了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增设司法警察专门机构,在公安局增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侦查中队,专门侦查办理县人民法院移交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二是确立了联合惩戒机制。《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联合惩戒的规定,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从加大对拒执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任职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考核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等多个方面对被执行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三是打破了信息壁垒。《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尽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意见》是我县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它详细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涉及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为该院最终破解执行难,打造社会诚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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