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既无交通事故现场图,又无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9月18日,焦某骑电动三轮车去市场去卖奶,行驶至一路口,与罗某骑二轮电动车并承载张某发生碰撞。随后焦某将罗某扶起,二人相继离开。罗某刚到市场感觉胳膊疼痛难忍,就停下休息。焦某在市场卖奶转了一圈,二人相遇,于是罗某打电话喊上家里人找到焦某去医院检查。经确诊罗某胳膊骨折,遂住院治疗。焦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停止支付。于是,罗某的父亲在事故发生后第三日报案到交警部门,经处理并出具了事故发生证明。然后起诉至濮阳县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传唤被告焦某,焦某一直不到庭。通话中得知焦某及家属情绪很激动,承办法官通过对焦某的疏导工作,焦某同意到庭,但是对事故发生经过,双方各执一词。考虑到该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双方很可能发生较大的矛盾,甚至上访,于是承办法官遂到交警部门走访,又到现场勘查,努力查明案情。开庭当天,庭前经过双方做工作,还是争执不下。后经过开庭,让双方将所有证据、想法、情绪都释放出来。庭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罗某与焦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