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的刘甲与刘乙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随后订立婚约,后因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双方解除婚约。经法院查明,女方刘乙共接受男方刘甲见面礼款20000元、换帖款30000元等。
2014年4月,经濮阳县法院多次调解未果,随后作出判决,判决刘乙返还刘甲彩礼款47000元。
2014年6月,女方刘乙未按判决执行,男方刘甲即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刘乙长期在外打工,虽经执行干警多次寻找,亦未能找到其下落,每次集中执行时,刘乙父母均表示自己也找不到女儿,甚至还扬言说是因男方退婚导致其女儿精神失常,下落不明,还要向男方要人等等抗拒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查找刘乙的财产线索,亦未能查控到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此案陷入僵局。
见此情况,执行干警除把刘乙加入到失信人名单中,还制作“老赖”大头贴,张贴在刘乙村内及乡政府门口,但都未明显见效。后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刘乙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做刘乙父母的工作,亦未收到明显效果。
对此,执行干警便把刘甲叫到法院,一起商量执行对策,反正刘乙还未出嫁,肯定不久就会嫁人,无论如何在刘乙结婚前,要通过关系打听到刘乙将会嫁到哪个村、哪户人家,随时与法院保持联系。10月12日,刘甲打来电话,说是已经打探到刘乙已定亲,准备10月20日结婚,男方系濮阳县某村的一户人家,而且男方的父亲还是村委会的一名干部,了解此信息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将刘乙的“老赖”大头贴贴在了男方所在的村中,一天后,男方父亲便通过乡领导打电话给法院执行局的领导,法院执行干警随通过该乡领导做男方父亲的工作,给其讲法律、讲政策、讲当前的严峻形势及其后果,男方父亲当场表态,孩子结婚前一定将这个案子了结,我作为村干部丢不起这个人。
10月15日,刘乙父母即主动联系负责执行干警,将47000元案件款及执行费如数交到法院执行局,此案顺利执结。
濮阳县法院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把被执行人的信用与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目前该院已经贴出曝光台20期,曝光“老赖”6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