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将长期占据的房屋清空,及时返还了非法占有的12间住宿房屋及临街旺铺,并表示坚决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身义务,经过濮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的劝解感化,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解决。
申请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因房屋确权纠纷诉至濮阳县法院,经一审判决后,原告崔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濮阳市中院,中院裁定重审,经过重审,濮阳县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刘某某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后生效后,崔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以一审胜诉再审败诉判决不公为由,长期到市中院、省高院法院申诉,并到相关部门信访。由于被执行人应返还房产包括两代人的住宿及临街商业旺铺,房屋内商品及生活用品不但量大,而且移动后保管困难,被执行人年龄偏大,身体长期有病,导致执行较为困难。申请执行人也因此以执行人员不作为到市政法委、信访局要求进行处理。面对申请人的投诉和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双重压力,执法干警一方面积极向政法委、信访部门汇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做被执行人工作,多次放弃双休日到被执行人家中调解,对被执行人从关心体贴、拉家常、讲事例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切实解决了被执行人搬迁后遇到实际困难,刘某某终于深切体会到司法人员的冷暖关怀,表示服从判决坚决执行,把12个房间钥匙交到法院,顺利交付全部执行房屋,案件得以较好解决。
案件的执行和解也带来了相关社会效应。近期有三起拍卖成交或以房抵债又需强制执行的执行案件,办案人员以该案为契机,分别对每一起房产需清理迁出案件进行工作,继续扩大战果,以被执行人刘某某身为老人尚能履行判决为典型,促使被执行人袁某、张某、王某顺利迁出已被拍卖房屋,为消除濮阳县不稳定因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