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下午,濮阳县法院召开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对郭某某、白某某等12人污染环境一案审理情况进行发布。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省人大代表郭同新、王洪伟等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等十余家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首先,该院新闻发言人孙伯韬对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做了简要介绍。近年来,该院不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6件,判处被告人17名,努力让每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犯罪都受到法律严惩。
随后,刑庭法官后利珍就郭某某、白某某等12人污染环境一案大致案情及被告人污染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通报。12名被告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废硫酸600余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一千八百余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接着,刑庭庭长晁代鹏通报了此案的判决结果并对判决理由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晁庭长表示,本案系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跨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郭某某、白某某等12人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600余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一千八百余万元,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本案主犯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军、孟庆云、白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表示,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严重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作为审判机关要对这类犯罪分子严历打击,决不手软,为守护家园的碧水蓝天提供坚固的法治屏障,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