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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依托信用惩戒成功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09-08 08:59:26



    9月7日上午,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待大厅为刘某等6位农民工当场发放执行款项即劳动报酬330515元,至此,这一农民工讨薪系列案得以在中秋节前全部执结,受到讨薪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2013年至2015年间,刘某等人为濮阳市甲公司承建工程提供劳务,后经结算,该公司拖欠上述人员劳动报酬共计33万余元。刘某等人多次催讨始终没有结果,遂向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判决下达后,甲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等人遂向华龙区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7月18日,濮阳县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华龙区法院移送执行的该系列案。执行法官依法向甲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支付所欠劳务工资款,甲公司依然拒不履行。该院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了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企业负责人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告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甲公司多次投标被弃。迫于该院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甲公司于8月8日主动与刘某等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将执行款项于9月7日一次性交至濮阳县法院。现刘某等人已全额领取该款项。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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