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酒后歌厅滋事 赔偿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6-08-26 08:36:10


    5月26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吕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2016年2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吕某酒后到濮阳县某KTV找在KTV工作的前妻李某,二人在KTV发生争执,李某离开后,吕某为泄愤无故将KTV里电脑显示屏、饮水机、两部手机、垃圾箱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5970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合法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故依照法律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淑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