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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产权行政案件的指导思想

  发布时间:2009-11-24 01:15:45


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情建立起来的,实行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的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用途、功能不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在农村和城市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农村,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情建立起来的,实行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的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保护、监督等的规则,即如果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产权的激励功能、分配功能受阻,影响资源配置。合理的、清晰的产权界定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源的流动,激发人们对界定产权、建立详细的产权规则的热情,从而促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用途、功能不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在农村和城市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承包土地上进行生产,在一定条件下,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在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国家控制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和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转用权即征用土地权,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划拨、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70年、50年、40年不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经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从其内涵和具体行为来说,土地登记是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的具体法律行为。根据此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确立了以土地登记为基础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

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合适的土地产权制度下,确保产权界定、交易的合法、有序,是土地登记的重要任务,也是土地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依法做好土地产权登记,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土地登记法制建设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此地确权规定、此地登记条例、法规,对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具体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2)建立和规范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的前提是明晰土地产权,土地产权界定不明晰则产权交易无法进行。界定土地产权,不仅要界定土地的所有权,而且要界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的抵押权等,不仅包括对利益主体界定,还包括对行为主体、责任主体的界定,并通过具体法律行为即土地登记予以落实。在城市,要解决土地出让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和划拨土地进入市场的问题,对经营性土地必须实行拍卖、招标;在农村,主要解决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问题,通过土地登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在解决落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促进农用地流转,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国有土地转让和出租、抵押管理

加强土地转让和出租、抵押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其前提是必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在当前土地转让和出租、抵押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首先是先管起来,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纳入土地有形市场,要求其主动进行登记土地。其次是土地主管部门及时介入,抓好土地变更登记。按照有关要求,对土地以及涉及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用途变更的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产权交易合法、有序。再次是不定期进行土地执法检查,对土地转让和出租、抵押不登记的予以处罚。最后是实行土地证书年检制度,规范土地登记和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行为。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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