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觉得自己被驳了面子,濮阳县的张某甲就伙同他人闯入别人家中实施报复泄愤。2016年5月1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被告人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情还得回顾到一年前,本案中张某甲和张某乙是濮阳县某村的邻居,张某甲借了张某乙家的钱迟迟不还。2015年6月18日晚,张某乙的妻子李某乙发现张某甲的行踪,便赶紧上前询问什么时候还钱,不料几句话不合发生了口角。在村里横行习惯的张某甲觉得李某乙当着众人给他要钱,驳了他的面子,让他下不来台,便纠集多人强行进入张某乙家中实施报复泄愤,将张某乙家门窗、衣柜等物品砸坏,将李某乙打伤。经鉴定,张某乙家门窗等损失为1630元,李某乙的伤构成轻微伤。(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解决)。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欠债还钱本就天经地义,被告人张某甲不但不还钱,还伙同他人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