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上午九时,当事人杨中保拄着双拐艰难的走到濮阳县法院办公楼前,硬是要上楼亲自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体恤民情”的锦旗赠送给该院干警刘耀伟同志。
2015年1月16日,当事人杨中保驾驶车辆在307省道濮阳县海通乡与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相碰,造成杨中保住院118天的严重后果。但对方拒不赔偿,杨中保无奈诉至濮阳县法院。
案件由刘耀伟接手后,他积极和被告保险公司及涉案当事人李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对原告伤残等级依法进行鉴定,后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裁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中保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杨中保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
刘耀伟考虑到当事人杨中保双腿受伤严重,行动不便,且李某家在外地,索赔不便,为了使杨中保尽快拿到案件赔偿款,其亲自为杨中保办理领取案款的相关手续,在手续齐全后,才通知杨中保本人过来,一次性领取了两被告的所有赔偿款,这才出现了上述一幕。
刘耀伟同志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让每一个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情,同时为该院干警也树立了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