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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庭建设

  发布时间:2009-11-24 01:08:41


乡、镇法庭做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是审判战线的前沿阵地,不仅承担审判大量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重要任务,而且还调解大量的简易纠纷,并在指导民间调解组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法庭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卓有成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乡、镇法庭又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诉讼动态的桥梁和信息窗口。由于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深入群众,服务于民,体现了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两便原则,因而深得民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广泛,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正确认识人民法庭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强化措施,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庭工作。

首先我们要充分对新形势下人民法庭重要作用有新的认识。

1、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庭是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庭才能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审判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是最基层的审判组织,在审判职能作用的发生上,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法庭的基础地位。一是人民法庭遍布广大农村,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审判机构网络,对解决群众告状难、方便群众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基层法庭年结案量占基层法庭结案总数的70%以上,成为种类案件审判的主要力量。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和最高人民法院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法庭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就是抓住了法院的根本,就能带动法院整个工作的开展。

3、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具有前沿阵地作用。

基层法庭设在乡镇,通过巡回办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他们熟悉乡情,了解民意,掌握各类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对各类纠纷的处理具有及时、快捷等特点,因此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与此同时,由于人民法庭承担着绝大部分民商事和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虽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处理不好,仍有激化的可能,多年来,人民法庭正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需要出发,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使其中许多干扰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和转化。

4、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上发挥了双重职能。

在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上,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保护”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在“保护”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一方面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运用审判职能依法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害。在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人民法庭不断延伸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设等形式,积极为农民提高法律服务,为农村基层组织依法管理农村事务当好参谋,特别是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乡镇企业承包、村办企业案件过程中,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把严肃执法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新形势下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法庭必须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不断端正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方向,开拓前进,以保证其基础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一是要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调处各种纠纷,维护健康的积极秩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二是要树立维护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自觉地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自身的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发挥法庭植根基层与群众联系密切等优势,及时化解各类纠纷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和疏导各种经济案件,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努力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2、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一是要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理,就是要根据法庭辖区面积大交通不方便等特点,自觉克服坐堂等案工作作风,积极深入案发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就是要克服就地办案思想,主动延伸审判工作,经常深入辖区围绕“发展稳定”这一中心了解农民所想和农村基层所需各方,送法上门,针对存在问题搞好超前服务。

3、切实为加强队伍建设。由于法庭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是审判机关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法院的窗口,所以法庭的形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这就使得法庭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庭的队伍建设上,首要的是要避免法庭游离于法院机关的状况,把法庭干警的廉政建设业务建设等纳入全院队伍建设规划,统一监督,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强化指导,同时要注意把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法庭,以提高法庭的执法水平,保证为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服务的质量。

4、要大力加强法庭基础建设,要按照便于当事人诉讼的、便于法庭审判的两便原则,合理布局法庭,以保证群众诉讼的要求。法庭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上,要坚持审判工作与法庭建设两副担子一肩担,业务建设与物质建设一肩担,通过高质量的执法活动和高质量的服务,积极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努力改善法庭的办公环境及交通和通讯设施,以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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