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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应因势利导开展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24 01:07:12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解决诉讼中当事人心理上的障碍,是解决民事诉讼纠纷的关键,否则矛盾和纠纷是很难化解的,因此调解的位置至关重要,从心理角度看,调解实际上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互动的过程,是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通过信息传递,因势利导,施以有效的心理影响,使当事人心理获得平衡,从而达成调解协议,息纠纷解难,稳定社会的过程。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调解时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然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势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以重调解、看效果、保稳定、促发展为指导思想,灵活采用各种调解方法,建立并完善多种调解机制和调解保障措施,使当事人矛盾纠纷在平稳中化解,努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做到:

一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分析案情,综合分析当事人的心态,因势利导,合理合法,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要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好法律规定,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的误解。调解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惧心理,摸索经验,扬长避短,做好调解工作,提升调解成功率。要学会用辩证的方法分析,对案件调解的难点,要迂回控制,正确引导,确保稳定,见机调解,同时也要准确地寻找调解的切入点。近日,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审结了一起父告子赡养案件,经法庭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受到了当地群众好评。海通乡两门村民赵玉怀年逾七旬,妻子因病早逝,因住房与其儿妻发生纠纷,赵老汉赌气搬到村剧院便民旅社数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儿断绝父子关系,经法庭公开审理,并邀请村干部近亲属多方做其儿子及其妻子工作,儿妻终于在老人面前承认了错误,对老人今后的生活费、医疗费、住房等正常生活达成了一致意见,儿子当庭付给赵老汉2000元生活费,赵老汉脸上露出了笑容,当天从旅社搬回了家居住,高兴的说:我终于回家了。2009年以来,我庭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达53%。

二是对于债务等有执行内容的案件,灵活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有执行内容的案件,根据实际案情,灵活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使一方当事人认识到已无法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及时调解比判决更有利,比强制执行更有利,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对于婚姻家庭、赡养、抚育等人身关系类案件,采用亲和、教育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婚姻家庭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案件,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类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关系,对爱或家庭和谐的诉求与对金钱或利益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诉讼证据往往不足,家庭成员彼此所要求的信任会使一些书面证据无从产生,辨清是非的依据不同,不仅要讲法理,而且要讲情理,法官首先要采取亲和态度,取信于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从心理即根源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2009年以来,庆祖法庭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通过法庭调解,有60%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四是充分利用民调人员熟知内情、便于做当事人工作等有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调解。利用“关系”,变“弊”为“利”,援引“判例”,就案讲法,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基于当事人的血缘、地缘关系,利用其朝夕相见,打完官司,日后还得相处的现状,主动通过其亲友做工作;利用基层组织、民调组织的力量,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因为他们贴近群众、熟悉情况,有充足的时间和当事人交流,可以情理相融,钝化当事人间的对抗,在调解工作中起到“催化剂”、“润滑剂”的作用;注意发挥代理律师的协调作用,当事人通常对其代理人的信任是超过法官的,代理律师做委托人工作时,常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要合理引导律师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发挥其疏导作用;如果遇到亲朋好友拉关系、讲人情,更要因势利导,借机向说情者讲明案件的事实和处理依据,通过他们反过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五是加强各业务庭对调解工作的信息交流,经常和兄弟庭室一块探讨案件的调解的方式、方法,吸纳、引用其他庭室较好的调解方法,针对具体案件充分运用适当的调解方法,以更好的促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使当事人和谐的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庆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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