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 万宗杰
笔者在裁判文书评查中困惑地发现,裁判文书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的标点有的用冒号,有的称谓与姓名或名称连用后用逗号。
就这一问题,笔者查阅了最高法院公报和中国法院网上所刊登的裁判文书,令人困惑的是最高法院公报刊登的裁判文书及网上刊登的多数最高法院裁判文书采用的是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标点冒号的做法,而省市县的裁判文书大多采用诉讼参加人称谓与姓名或名称连用后用逗号的做法。
看来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制作中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执行标准。第一种:省级以下各法院法律文书诉讼参加人称谓与姓名或名称连用后用逗号;第二种:最高法院裁判文书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使用冒号。两种做法各行其是,竞相争艳,只是有碍于国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的统一,如骨鲠在喉、肉中有疵,不吐不快。
如果按照各自制定的裁判文书质量标准评查法律文书无疑不存在问题,但如果按照最高法院的现行标准,在最高法院评查下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时,省市县法院的裁判文书质量便无疑在此处具有细微的瑕疵。
裁判文书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标点冒号与诉讼参加人称谓与姓名或名称连用后用逗号,究竟那一种做法比较合适,还需要做进一步分析。
首先,翻阅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制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和2004年12月先后制发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均没有现成的答案。仅在该解答:“四十八、问:文书样式中所有涉及“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项目的,项目之后是用逗号,还是应将逗号改为冒号?答:凡是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均用逗号,是数层意思的应用冒号。”参照这项解答,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所提示的下文是数层意思,应用冒号。
其次,另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标号有9种,点号有7种,逗号、冒号都属于句内点号,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其中逗号用法4种:1、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我们看得见的星星,绝大多数是恒星。2、 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应该看到,科学需要一个人贡献毕生的精力。3、 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对于这个城市,他并不陌生。4、 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例如:据说苏州园林有一百多处,我到过的不过十多处。”
冒号用法5种:1、用在称呼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例如:同志们,朋友们:现在开会了。2、 用在“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例如:他十分惊讶地说:“啊,原来是你!”3、 用在总说性话语的后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例如: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4、 用在需要解释的词语后边,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例如:外文图书展销会 日期:10月20日至11月10日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4时地点:北京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主办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5、 总括性话语的前边,也可以用冒号,以总结上文。例如: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在化学系学习;李萍考进了中等技术学校,读机械制造专业;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从上述关于逗号与冒号的用法分析,诉讼参加人称谓与姓名或名称连用后用逗号,作为一个主谓句的做法不能说行不通,但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标点冒号的做法还是更为恰当。
再者,按照最高法院公报刊登的裁判文书对下级法院有指导性的通例,诉讼参加人称谓后面标点冒号的做法应该成为规范标准。建议最高法院对这一处细微的之处予以明确,也希望下级法院重视最高法院公报刊登裁判文书的指导作用,自觉与最高法院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