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公正执法办案 树立法官形象

  发布时间:2009-11-24 00:46:25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上层建筑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系统之一,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充分发挥“法官的执法形象”不能作表面文章。

    法官形象是法官的言行举止留在广大人民群众大脑中的印象。由于任何人在社会活动中都具有双重身份,而法官也扮演着职业法官和普通群众的双重角色,因此,法官的形象就有了职务形象和非职务形象之分。  —个人以法官的身份代表人民法院从事开庭审判、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等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为时就给社会留下了法官的职务形象,也就是法官执法形象。这种形象是我们坚决树立法官形象。

    法官的职务形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法官个人形象,而且关系到整个法院的形象。法官的职务形象是法院形象的缩影,法院形象靠法官的职务形象来支撑,离开了法官的职务形象,法院形象就成了空中楼阁。良好的法院形象米白于法官群体的高效工作、廉洁白律、文明执法、公山裁判。它们的得来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和三两个法官的努力就能成功,它的失去却是任何—个法官在任何一什案子上的过错就已足够。一个法官办错了案,当事入就会认法院法院办错了案;—个法官在办案中收了礼,当事入就会认为全院的法官都这样:一个法官开庭时在双方舌战中乱了阵脚,旁观者就会说这个法院的法官素质太低。因而一个法官的职务形象上有个污点,就地给整个法院形象留下阴影。

   法官的职务形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党和国家赋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力,对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寄予厚望。人民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到法院来寻求救济,清求法院矫正那些扭曲的社会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对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寄予希望。如果法官以其职务形象在他的职务活动中违法违纪,甚至是只利——方当事人喝了—次酒,那么别人就会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这种情况如果经常发生,就会形成执法信任危机。我们也可以说一次危害法官职务形象的行为比十次危害法官非职务形象的行为还要严重。  

   法官的职务形象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与其他职务形象不可混同。法官的职务形象必须是在履行法院的职责,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的职务行为中形成。法官的行为一旦突破了法院的职责和权限,那么法官的职务形象就和公务员形象等其他职务形象混为一谈,从而使社会对法官的职务形象形成模糊认识,不知道法官到底是干什么的了。现代社会的利益格局在不断调整,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作为法官,千万不要认为人民法院是万能的,什么都可以管,有些矛盾纠纷是无法川司法手段解决的。如果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纠纷以法官的身份参与处理,不仅从.1作性质上来说是违法的,而且对法官的职务形象乃至法院的形象也大有危害。所以依法应该由法院管的事—定要管好,但是不属于法院管的不要乱插手。对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必须依法予以配合,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并建议由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

    当然,强调法官的职务形象、执法形象的同时,对法官的非职务形象也不可等闲视之。非职务形象是树立职务形象的基础。良好的非职务形象无疑对其职务形象,对人民法院的形象都是有利的;而败坏的非职务形象,也会对其职务形象和法院的形象形成严重的危害。相对于职务形象来说,非职务形象的树立其难度更大,但其意义更深远,它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等过程中时刻想到人民法官的形象对社会风气的作用,从而自觉地从一点一滴做起,把做一个好人当作自己终生追求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树立法官形象的源泉

   良好的执法形象从何而来?它来自法官的办案时心里装着群众,时刻为民着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它来自法官良好的政治素、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业务能力,但尤其重要的是,、它来自法官的秉公办案,公止裁决。换言之,司法公正才是法官形象的源泉。

   司法公正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始终体现公平与止义。这种公止不仅仅是指裁判结果的公正,还包括产生裁判结果的全过程都要公正,是一种全程公正而不是阶段公正。法官在审理每起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这些基本法律原则的实现,从而确保那些应由司法最终解决的利益冲突关系得以理顺,找到下个平衡点。

    职业法官执着追求司法公正,才能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才能恰当地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公正的实现,从而促进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推动社会在稳定中向前发展。同时,只有真止实现司法公正,才能使法官职务形象的本色被群众所承认,为补会所认可,才能使法官的执法形象成为党和政府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一种职务形象。

   法官的形象关键是从严治警

   从严治警就要健全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在今年“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院本着突出重点,落实的原则,修订了原有制度,并出台了一些能够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新制度。如规范审判程序方面的新制度。如规范审判秩序方面的“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法官诫勉制度”、“法官仪表风纪若干规定”、“干警政绩档案管理和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方面的“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联系办法”,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和使用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加强内部监督方面的“案件评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等。对上述这些制度,我们不搞形式,也不追求轰动效应,而在扎扎实实落实上下功大。院党组根据分工把这些制度的落实问题落实到每个党组成员身上。给每个党组成员以落实制度所需的权力,同时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并且各分管理领导定期向党纲汇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从严治警就要真抓真管,就要动真格的,就要伤筋动骨,以此未同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对抗。鉴于此我院决心要在管理方面除了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外,逐步采取一些触动广大干警思想深层次的具体措施。—“是在落实公开审判上院长带头,完全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进行操作,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开庭时请电视台录相播发,增强审判人员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二是建立干警政绩档案,审判人员办了多少案子、做了多少工作,有多少案件被提起上诉、申诉其至改判发还,一律记入档案,评选先进和晋职晋级时以此为主要依据。三是审委会尽量少研究具体案件,而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和错案的认定,避免审委会委员在认定锚案时为白己参与研究的案件进行辩护,影响错案的追究。四是对教训深刻的错案及时曝光,以案件情况通报的形式,将案情简介、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参与研究案什的审委会委员、签发裁判文书的领导等人员的姓名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向全院通报。五是允许当事人弹劾法官,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不称职的,可向院纪检组提出依据,—经查实,即由院长予以诫勉,诫勉两次就下岗待命。六是实行悬赏举报法官制度,如对举报法官违反法院有关禁酒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奖赏,并为举报人保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影响司法公正的管理因素,并不是忽视其他冈素的影响。在从严治警、以制院的同时要下大气力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尤其是群众观念、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并且要不断克服利益驱动、权力地位、人情因素的影响。逐步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司法公正就有了可靠的保证,法官的良好形象就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牢固地树立起来。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民二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