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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举措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30 16:18:30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濮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把“两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9月18日下午,濮阳县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和全体干警会,集中学习“两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两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制定濮阳县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邀请部分县委领导干部及各局委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宣讲“两个规定”精神,取得他们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加大“两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法院官方网站、“三微一体”平台和法院头条客户端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在法院审判大厅以及院内显著位置张贴“两个规定”全文,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濮阳县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司法人员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濮阳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聘请的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责任编辑:陈惠敏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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