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赵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因行驶过程中没有关车门,车上乘客刘某在车未停稳下车时摔倒在路上,造成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8月25日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濮阳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开庭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能够积极抢救伤者,其家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搭成了和解协议。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交车或客车在行驶过程中,车门没有关好关严的现象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乘客由于着急在车辆没有停稳的时候就上下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增添了许多的危险性。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就无法避免。还望广大群众在乘坐车辆时不要急不要慌,等车辆停稳停好之后再有次序的上下车辆,驾驶员也要汲取教训,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