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人民法院爱民实践服务事项十项承诺

发布时间:2015-09-14 15:33:48


    一、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做到功能完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文明的服务。

    二、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三、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防止地方干扰,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四、开展消极执行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及时实现当事人实体权益。

    五、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贪腐犯罪,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及涉及民生的小官大贪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持续开展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活动,深入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权。

    七、推进“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常态化,邀请在校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八、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主动接受监督,增进司法民主。

    九、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持续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确保司法廉洁。

责任编辑:陈惠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