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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非儿戏 不是想离就能离

  发布时间:2015-09-10 10:14:26


    结婚是对配偶爱的一种承诺,不仅是个人行为,从生子繁衍家庭关系上来说,也是社会行为。合法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结婚生子不是儿戏,未达到解除婚姻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9月9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原告葛某与被告刘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1月21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05年12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为刘某某,2006年2月15日在濮阳县民政局柳屯婚姻登记处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原告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等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被告刘某坚持二人之间不存在草率结婚,未建立夫妻感情之说,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葛某与被告刘某依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子,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有时因琐事发生争吵,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多为孩子、家庭着想,二人仍有和好希望。至于原告诉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未提供相关有力证据证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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