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若出现了感情危机,不能不顾大人孩子的感受,一味地拿离婚这种方式来解决,而是双方应该多沟通,理解,消除误会,最终达到夫妻团圆,家庭和睦。9月9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拿离婚来消除夫妻感情危机的离婚纠纷案,最终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12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3年12月28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2014年9月15日原、被告生育一子张某某。因家庭矛盾,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于2015年2月4日开始分居。后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照顾,共同维护好夫妻感情。原、被告婚前具有一定感情基础,且又生育一子,现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感情受到一定影响,尚不至通过离婚这一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今后,原、被告如能相互体谅、加强沟通,努力化解矛盾,夫妻尚有和好可能,也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