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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副院长马长虹到濮阳县法院主持召开刑事审判业务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8-17 08:29:59




    8月1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长虹一行六人来到濮阳县法院,就刑事审判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该院刑事审判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该院院长张勇及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马院长对濮阳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该院部分刑事审判人员提出表扬。马院长指出濮阳县是人口地域大县,刑事审判工作任务重、困难多,该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刑事审判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赞扬。同时马院长就该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更加认真细心,现有文书仍存在错别字等瑕疵,与刑事审判工作的严谨性不相符;二是卷宗的装订整理要更加细致准确,装订顺序要规范统一;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张勇院长代表院党组对中院给予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三项措施整改提高:一是认真落实文书签发责任制度,文书制作人、签发人、核发人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是严格落实卷宗评查制度,继续开展卷宗庭室互查,文书评查表要附卷,评查人要签字,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三是刑事审判人员要加强学习,注重交流与探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要及时学习,必要时采取集中学习集体交流的方法,务必做到业务掌握娴熟。

    参会干警纷纷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马院长的讲话精神,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刑事审判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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