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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错把油门当刹车 撞上车辆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5-07-24 08:25:52


    酒驾司机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上车辆悔已迟。2015年6月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2015年5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焦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捷达轿车沿路边行驶时,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白色皮卡车尾部,皮卡车主刘某某报警,濮阳县公安局清河头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焦某某身上有很大酒气,随后将其带到濮阳市公安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鉴定,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是154.8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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