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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撞伤三人逃逸 路人驱车抓获传递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5-07-20 09:45:29


    无证酒驾,撞伤三人后驱车逃逸,被路过的好心人驾车追赶,最终被这位好心人抓获,接受法律的审判。2015年6月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马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县某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将同向行驶的石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翻,造成石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马某乙、孙某乙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马某甲驾车逃逸。路人孙某甲遂驾车追赶,马某甲行驶一段距离发现后面有车追赶后下车,后被孙某甲拦住。经鉴定,马某甲血乙醇含量为155.6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经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孙某乙的颅脑损伤属于轻伤一级(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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