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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问题起争执 打伤工友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5-07-08 10:13:32


    因工作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出手将其打伤,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2015年4月1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30日10时许,在濮阳县某酒店,被告人陈某某与同在酒店工作的同事王某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后陈某某用铁钩等将王某某头、面部等处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某额骨骨折为轻伤二级;面部创口、头部创口、左侧鼻骨骨折为轻微伤。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陈某某已谅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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