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一男子私拉电网捕野兔,没料想野兔没逮着却电伤了人。2015年4月2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6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为逮野兔在濮阳县某村北地里私扯电网,致使郑某某从此路过时被电伤。经鉴定郑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同年11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与郑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郑某某35000元,取得郑某某谅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打猎私拉电网,致使他人触电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