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母有理 打人犯法
作者:鲁玉平 发布时间:2015-06-30 11:09:58
2015年6月2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
2014年6月3日14时许,在濮阳县某村李某家责任田里,赵某和李某因存在矛盾发生口角引而厮打,被告人韩某赶到后帮助母亲赵某殴打李某,导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肋骨骨折为轻伤,脸上的伤为轻微伤。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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