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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揪出贩毒人员 判刑8年罚款5千

  发布时间:2015-06-26 16:25:26


    一吸毒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濮阳县的侯某某就是因为一时失足跌入深坑,从吸毒到贩毒,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4年10月5日,警方接到报案王某某的手机遗失,顺着手机定位系统顺藤摸瓜找到侯某某家中,并在屋中发现自制的吸毒工具和冰毒14.71克,查获了一起为时四个月的犯罪团伙。2015年1月1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份,被告人侯某某从外地购买冰毒,欲在濮阳进行销售。2014年6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侯某某多次向濮阳市华龙区居民吕某某(已行政处罚)贩卖冰毒,共计8余克。2014年10月6日凌晨,被告人侯某某在濮阳市华龙区某村被抓获,并现场查获冰毒14.71克。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侯某某贩卖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符合贩卖毒品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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