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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双响炮 危害安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17 16:07:29


    逢年过节人们喜欢购买烟花爆竹烘托节日气氛,有些人看准了其中商机,在没有任何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给人们安全带来严重隐患。2015年6月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至5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在濮阳县清河头乡某彩钢房内为制造双响炮非法配制烟火药。2014年5月29日,濮阳县公安局干警在该彩钢房内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某某并查获烟火药8千克、成品双响炮188箱。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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