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财只恋衣的小偷你信吗?日前,濮阳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盗窃他人衣物的案件。
2013年期间,被告人江某先后多次潜入本村及邻村进行偷盗,但其盗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钱财而是盗取衣物,并以女性衣物居多。江某将其偷来的衣物或藏匿于自己家中或用于自身穿戴,并不出卖或用于置换财物。
对于江某喜欢“穿戴”他人衣物一事,其村子里也有人略知一二,因此一旦有受害人因怀疑江某而找上门时,江某也会主动将衣物交出返还。在公安机关将江某抓获后,问及其为何单单偷盗衣物时,江某的回答竟是“我喜欢穿”。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经司法鉴定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恋物症,但本案中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刑事责任。 遂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