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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获得“省级园林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13 16:23:31


    1月13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河南省园林单位”荣誉称号(豫建城[2014]71号),此为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园林单位后又获得的一项荣誉。

    近年来,濮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绿化建设。濮阳县法院以濮阳县争创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三城联创”为契机,大力提升法院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本院面貌和工作生活环境,以“五化”(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为主要内容,提升整体形象,狠抓了文明创建工作,展示了法院良好精神面貌。

    打造精品园林式单位,促进我县“三城联创”工作是我院全体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院党组带领广大干警通过不懈努力,“省级园林单位”创建工作初见成效,全院干警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还会百倍努力,为全面推动我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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