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谈执行难之问题

  发布时间:2014-11-18 08:46:21


    目前,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地方保护主义时有体现、人民法院查控力度受限,等等原因,造成执行效率较之以往的降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甚理解等现象的发生,更有严重的,已发生社会群体事件,而当事人上访更是在很多地方被当事人视为了维护其权利的“救命稻草”,对人民法院的不信任程度可见一斑。执行难已经成为了一个司法顽症。

    结合工作特点及一点个人的思考所得,结合相关法律,略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能动执行效率偏低。因为审执配合意识不强,诸多案件陷入执行困境。有的案件因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问题,给执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法或难以执行;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

    二、注重数据而轻实绩,造成执行人员因上报数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归卷等原因耗去大量执行时间。执行中的数据固然是考察执行实绩的一种标准,但最好的标准永远是案结事了,永远的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此类追求数据的行为也会一定程度上挫伤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甚至出现造假情绪,这是执行之悲,是应极力禁止的。

    三、司法环境一般,执行阻力重重,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给被执行人太多的规避空间,制约执行工作的开展。我国目前还没有民事强制执行法,一些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有限,缺少灵活性。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无法可依,简单来说,即便是参与分配这个基本问题,实践中也是五花八门,无法统一。我们发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不主动履行判决尤其是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去打击。这是造成执行难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长此以往,被执行人可以利用其“法律武器”,更加肆无忌惮损害当事人利益。

    四、执行中存在政策方面的行政干预,如强制拍卖的房产过户时的税款问题,如安居房在上市前无法执行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执行公信力的问题,相关立法、解释机关应该尽快给出此类执行问题的最佳对策。

    五、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公民守法意识不强,将规避财产视为常态,将法院执行视为儿戏,执行中,面对这些情况,仅靠法院孤军奋战,执行工作难以有根本性转变。部分被执行人甚至存在“欠债有理”的思想,认为只要在还即是合法,根本没有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即便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无法使其真正明白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如今当事人对抗法院的势头有增无减,部分被执行人公然藐视法院裁判,对抗法院执行,谩骂、围攻、殴打执行法官,甚至唆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集体上访,蓄意制造事端对抗法律的实施,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情况,若法律无新的抑制措施出台,不利于执行环境的改善。

    接下来说说破解执行难的几点建议。

    一、司法独立势在必行,由最高院牵头对各级法院进行垂直管理,取代之前的行政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法院专业化,有助于在执行过程中破除地方保护,各级法院形成全局意识、一盘棋思想,解决当前的各种执行难问题。

    二、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树立自觉执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宽松的执行环境。如定期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媒体日活动,多到巡回法庭审理,如今对于执行难问题,也要让媒体发声,大力报道,不要一味只报道执行到位的成功案件,也要报道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执行难情况。最近,上级法院大力推进“失信者名单”建设,“悬赏执行”建设,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打击手段。

    三、主动与协助机关沟通,共建执行威慑机制。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国土、房管、银行、车管所、出入境管理部门等机构的沟通联系,化解分歧,消除抵触情绪,形成成熟完善的对接机制,最近,我们欣喜的看到,江苏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已经可以对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进行查询,甚至连之前无法查询的法人银行存款,也提供查询,不能不说是双方沟通后双赢的一个结果,相信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相关机制会更加完善。

    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培训和教育,提高干警各方面素质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另外也要增加执行力量,进一步优化执行人员配置,保证执行工作及时顺利的开展。在挑选执行人员方面,要注重考虑在现有执行人员特点方面进行互补,在裁决部门和实施部门方面安排各类需要的执行人员,以尽可能提升执行效率。

    五、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执行开展。执行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完备的执行器械,随着执行要求的提高,执行记录仪等先进仪器也迫切需要使用,以保护执行人员、以还原事实真相。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法院的经费投入,以完善法院执行所需配置。对于执行人员的出差待遇,各地区规定不一,亟需统一。对于实施具体执行行为的执行人员,应为其配备足够的防护工具,以保证执行威信和执行效率。

    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多执行法官白天执行,晚上还要加班,晚上甚至还要出去寻找被执行人,如此负荷,是容易挫伤其工作积极性的,当前唯有大力增加执行力量,将执行人员数量增加至法院全部干警的25%-30%,并对执行人员进行分工,具体按照执行工作特点和个人特点,才可能缓解此矛盾。

    七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是当前提高司法执行力的重要方面。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有些案件的执行,并不是因为没有权力和手段,而是“考虑”的因素太多,患得患失。法院、法官自己就不想执行或者是不敢执行。所以,纯洁司法也是我们化解执行难的一个非常现实和关键的因素。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