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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12 09:27:36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随着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并适应人民审判机关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既是人民警察中的一个独立警种,又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在党和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担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殊的司法任务,对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为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进行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一些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现状与其担负的任务和作用相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法警队伍正规化要求相距甚远,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警察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审判的需要,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需要。

    一、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实行编队管理。但在具体运作中,队伍的集中管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上下级司法警察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但实质工作中什么也不管,什么也管不了。虽然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独立的法警大队,有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司法警察局,但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各自为战,没能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去执行,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正常职能作用。

    2、警力不足年龄偏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应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目前许多基层法院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有的虽然达到要求,但专职少,兼职多,且年龄偏大。以某基层法院为例,现有法警18人,其中不少在其它庭室兼职,使法警工作系统性、灵动性受到很大影响。而且平均年龄40岁以上,法警队伍年龄偏大。为弥补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法院实行聘任法警、招录临时法警等,这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综合素质参差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建设和警务工作的完成。

    3、训练计划得不到保障,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

    当前,由于法警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法院法警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有的法警大队常年不训练,有的只是在上级检查、应付考核时才临时集中训练几天应付了事;有的训练内容流于形式,时间无法保证,效果很不理想;有的法警队没有训练场地和设施,组织训练无处可训。由于训练不正规化,导致一些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

    4、警务装备落实不到位

    部分基层法院由于经费紧张等问题,不能保障法警察队伍应有的装备得以落实,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当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时,人员、车辆不能及时到位,时常处于被动的位置。新形式下法院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司法警察首当其冲,这也是司法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但由于人员配备不合理,警务装备相对落后,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

    二、如何加强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建议及对策

    1、落实“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

    “编队管理、双重领导”既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的组织保障。针对目前仍有部分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分散、警力不足的局面,应提高法警编制配备比例,从实际出发解决警力不足现状,最大限度的发挥法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落实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统一警队内部机构设置,使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之间的指挥相互衔接,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努力建设管理正规化、科学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2、完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目前,为了更好的完善法警的年龄结构,最简单而且切实可行的办法是让具有领导经验和指挥能力强的人留在领导岗位上,对长期在法警岗位上责任心强、热爱法警岗位的法警作为骨干力量,另外向专业院校招录新生力量充实法警队伍,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其他不宜继续担任法警职务的调离法警岗位。加强警务保障规范化建设,对于刑事值庭、押解的案件要严格细致,加强与刑庭的沟通联系,提前掌握开庭计划,落实押解警力的配备,分配具体任务,确保万无一失;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人员,司法警察在接到通知后,应果断行动,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干扰,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3、加大法警教育培训力度

    司法警察执行的是一项特殊的司法任务,这就要求每一位司法警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针对目前法警队伍中警员素质参差不一的现状,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时间和经费,强化培训力度,在搞好体能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提高警务科技含量。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质量标准》的要求,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成为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司法武装力量。

    4、改善警务装备落实从优待警

    警务装备的精良与否直接影响着司法警察的战斗力。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警察的必要装备在某些基层法院还没有落到实处,这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所以基层法院的领导要倍加重视,在经费开支上要给与相应的倾斜。再者,司法警察长期与患各类疾病的罪犯、受污染的物品接触,身心和精神承受着各种压力,法院应在特勤补贴等方面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从优待警,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新的形势给司法警察队伍带来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加大法警队伍人员配备,坚持正规化管理,加强专业技能训练,立足现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创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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