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金融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4-11-12 09:13:18


    据统计,近两年来濮阳县法院受理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持续上升,为此,我们针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就此类案件的特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本情况

    自2013年4月份以来,对金融案件进行单独编号,成立金融审判庭,对金融案件集中审理,截止目前共受理250件。在受理的案件中,金融主体涉及银行的案件有91件,涉及信用社的案件有133件,主要为农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从案件受理情况看,不仅案件数量增多,且诉讼标的额也越来越大,截止到2014年10月底案件的标的额已达328.7万。

    二、特点

    1、近两年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持续增长。2013年该院受理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案件共86件;2014年10月止,该院受理此类案件已达167件,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4%,增长趋势已经逐渐凸显出来。

    2、结案方式呈现多样化,在判决、调解、撤诉等各种结案方式中,仍以判决结案为主。近两年来受理的250件案件中,审结195件,以判决方式结案121件,调解结案39件,撤诉结案21件,调解率为20%。判决不仅造成执行浪费,且效果远不如调解或撤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

    3、以系列案件作为案件的主要诉讼形式。由于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其所签订的同一银行中具有普遍性,因而此类案件大都形成了少则十余件、多则上百件的系列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银行为原告,借款人为被告。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两年以来,该院金融审判庭对金融案件的统计分析,主要存在诸多问题:

    (一)面对的金融案件大多是金融机构与贷款方之间的借贷问题。而作为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放贷审查不严,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考察不详的问题。金融机构依仗自己作为放贷方的优势,往往在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并对其中的免责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二)当事人双方均存在法律意识单薄的特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无法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大多是自己单位的职工,对该金融机构的案件情况了解不深,没有法律知识和意识,大多对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存在误解,认为法院是为金融机构工作,不会做到公平公正审理,对法庭的审理工作不理解等情绪。

    三、对策及建议

    根据近两年来针对金融案件的专门审理,发现有诸多问题需要改进,特提以下建议:

    (一)建立定期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的制度。金融审判庭成员定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经济案件审判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学习相关金融专业知识,突出金融审判庭的“专业性”,加强领导重视,圆满完成每一件金融案件的审判活动。

    (二)加强与金融企业之间的沟通。多加尝试与金融企业建立沟通渠道,派遣联络员,方便金融企业与法院沟通,了解金融企业在金融活动中的司法需求,反馈后金融审判庭可对金融企业进行定期的普法教育活动,更好地延伸能动司法的服务效果。

    (三)扩大法律宣传方式。金融审判庭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形式对涉及金融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举出典型案例,加深老百姓对金融审判工作了解,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切实化解金融领域纠纷,维护金融秩序安全,高效、及时、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