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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制度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4-11-12 08:56:37


    濮阳县法院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通过四项制度切实提高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提升阳光司法水平。

    一是规范上网制。结合上级要求,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上网期限、技术处理、把关审核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各业务庭明确责任心强的书记员负责上网工作,确保文书上网的规范、有序。

    二是把关审核制。对符合上网条件的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先由书记员仔细校对,再交庭长把关签字后,把裁判文书电子版及《裁判文书上网登记表》报审管办审核。

    三是意见反馈制。审管办加强网民对裁判文书评论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回复疑问,并把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便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四是考核督导制。明确审管办为文书上网的考核管理部门,加强对全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考核督导,并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以此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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