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濮阳县法院行政庭适时的运用和解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状告学校侵犯受教育权利的案件。最终,原告主动撤回对学校的起诉,孩子也顺利返校继续学习。
现年14岁的冯某是某中学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虽然一般,但还是相对遵守学校规定的。之前,冯某一时兴起对班上几个女生进行恶作剧,班主任老师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冯某竟对老师恶语相向,学校遂向让其家长将孩子领回,等于实际开除了冯某。但其母亲认为学校的决定侵犯了冯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于是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后,办案人员考虑到这件事情不单是一方的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一纸判决强令学校重新接受冯某,学校方从心理上肯定很难接受冯某,双方心中的结解不开,孩子也难以好好学习。于是办案人员对双方尤其是冯某及其家长展开心理攻势,当办案法官说道“咱一切都是为了让孩子好好读书,不是为了挣个面子”时冯某的母亲终于心软,答应与学校签订和解协议。而学校的老师听到年幼的冯某一句“老师,我知道错了”之时,更是提笔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冯某也得以顺利返回学校继续读书,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