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作为男人不担当 判决离婚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4-08-27 09:31:57


    作为一个男人,本应恰当地处理好家庭矛盾,担当起家庭的责任,履行好夫妻义务,给家人遮风挡雨,但他却选择逃避,一去四年,杳无音信,致使与他共同生活多年的妻子对婚姻失去信心,毅然走上与他分道扬镳的离婚诉讼之路。7月28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作出准予原告安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的判决。

    原告安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于2000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于2002年11月29日生育长子名董某甲,于2005年6月19日生育次子名董某乙,现随被告董某某之父生活。原、被告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被告董某某于2009年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下落不明,至今未归。原告安某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2年8月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诉。原告安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安某某与被告董某某虽登记结婚,但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被告董某某离家外出下落不明,至今已达四年之久,夫妻双方长期互不履行义务,致使原告两次起诉离婚。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安某某要求与被告董某某离婚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